标准传递率曲线
发布时间:2012/10/24 19:41:12 访问次数:2586
对于机械振动系统,共振现象通TA1669常总是难以避免的。为了防止隔振系统过大的共振传递率对设备的损害,IEC68-2.6在1982年第五版中的试验Fc(正弦振动试验)导则中规定:隔振器的传递率应在图5-1所示的么、B、C三条曲线所包络的范围之内.即最大共振传递率07A)max≤5,其中:
曲线A:适用于仅考虑单自由度时,其共振频率不超过10Hz;
曲线B:适用于仅考虑单自由度时,其共振频率在10~20Hz之间;
曲线C:适用于仅考虑单自由度时,其共振频率在20~35Hz之间,具有低回跳特性的车载隔振器。
A、B、C曲线的斜率为-12dB/oct。
1986年年底,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标准化委员会对国家标准GB 2424.7-19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振动(正弦)试验导则》进行修订时,增加了一条反映我国20世纪80年代研制的新型隔振器特点的传递率曲线-D曲线。D曲线的斜率规定为-8dB/oct。它适用于仅考虑单自由度时,系统的固有频率小于6Hz,最大共振绝对传递率(77A)max≤1.5的高性能隔振器。
综合以上特征AP实,用于电子设备的各类隔振器的隔振传递率应在彳、B、C、D曲线中的任一条曲线范围之内。对于传递率超出C曲线范围的隔振器,其传递率用Q(其他)表示,在隔振系统设计中,应避免使用。
电子设备实际便用时通常安装隔振器,但在进行环境试验时,因无合适的夹具,或因振动台承载能力(或推力)限制,无法使用安装隔振器的夹具一起进行试验等客观原因,希望将电子设备直接安装在振动台进行环境试验。从纯理论上讲,根据电子设备等效损伤(等效响应)理论,可将标准传递率曲线77(f)作为加权因子,对环境试验的严酷等级A(厂)进行修正。在征得采购方同意后可作如上修正。
显而易见,以上等效理论只有在确认该系统为绝对解耦的一维振动情况下才可使用。否则应采用加隔振器后的实测谱,详见1.5节内容。
对于机械振动系统,共振现象通TA1669常总是难以避免的。为了防止隔振系统过大的共振传递率对设备的损害,IEC68-2.6在1982年第五版中的试验Fc(正弦振动试验)导则中规定:隔振器的传递率应在图5-1所示的么、B、C三条曲线所包络的范围之内.即最大共振传递率07A)max≤5,其中:
曲线A:适用于仅考虑单自由度时,其共振频率不超过10Hz;
曲线B:适用于仅考虑单自由度时,其共振频率在10~20Hz之间;
曲线C:适用于仅考虑单自由度时,其共振频率在20~35Hz之间,具有低回跳特性的车载隔振器。
A、B、C曲线的斜率为-12dB/oct。
1986年年底,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标准化委员会对国家标准GB 2424.7-19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振动(正弦)试验导则》进行修订时,增加了一条反映我国20世纪80年代研制的新型隔振器特点的传递率曲线-D曲线。D曲线的斜率规定为-8dB/oct。它适用于仅考虑单自由度时,系统的固有频率小于6Hz,最大共振绝对传递率(77A)max≤1.5的高性能隔振器。
综合以上特征AP实,用于电子设备的各类隔振器的隔振传递率应在彳、B、C、D曲线中的任一条曲线范围之内。对于传递率超出C曲线范围的隔振器,其传递率用Q(其他)表示,在隔振系统设计中,应避免使用。
电子设备实际便用时通常安装隔振器,但在进行环境试验时,因无合适的夹具,或因振动台承载能力(或推力)限制,无法使用安装隔振器的夹具一起进行试验等客观原因,希望将电子设备直接安装在振动台进行环境试验。从纯理论上讲,根据电子设备等效损伤(等效响应)理论,可将标准传递率曲线77(f)作为加权因子,对环境试验的严酷等级A(厂)进行修正。在征得采购方同意后可作如上修正。
显而易见,以上等效理论只有在确认该系统为绝对解耦的一维振动情况下才可使用。否则应采用加隔振器后的实测谱,详见1.5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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