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元器件、模块、组件、单元等必须给出明确的抗振动与冲击指标
发布时间:2012/10/23 19:45:32 访问次数:1335
在新产品(装备)研S29GL01GP11FFIR10制过程中,往往需要研制一定数量的新型元器件、模块、组件、单元,对这些新研的元器件、模块、组件、单元,除给出功能和电性能指标外,还必须同时给出抗振动与抗冲击的指标。特别应注意的是:这些抗振动与抗冲击的指标,不应是由这些元器件、模块、组件、单元等构成的整机或系统所要求的指标,而是应为这些新型元器件、模块、组件、单元在整机或系统中具体位置上的指标,即为这些新型元器件、模块、组件、单元在整机或系统中的具体安装平台上振动与冲击指标。相对于整机或系统来说,这是一个在具体位置上的响应指标。因为整机或系统的振动与冲击设计输入,通过安装结构的传递,到某一元器件、模块、组件、单元的振动与冲击,无论是振动与冲击的谱型,还是振动与冲击的量级都不同于整机或系统所要求的振动与冲击设计输入或考核条件。
振动试验夹具设计
在振动试验时,电子设备通常通过振动试验夹具(以下简称夹具)与振动台相连。
夹具设计时要保证振动环境诫验的真实性和试验结果的可信性。设计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①夹具为电子设备提供的安装状态和连接方式必须与其在运载工具上的安装相同。
②夹具是将振动台、冲击台产生的动载荷真实地传给电子设备的传力构件,设计时必须遵循“二倍频原则”(详见4.3.2节)。
对于舰载电子设备而言,其振动试验上限频率水面舰艇为60Hz,快艇为160Hz,将机柜级电子设备用夹具的一阶固有频率设计为fnl≥120Hz,机箱级为n1>320Hz是可行的。
对于陆用设备而言,其振动试验上限频率为五F=500Hz,此时,将机柜级电子设备用夹具的fnl设计到fnl≥1000Hz就已经很困难了,甚至可以说是无法实现的。
对于机载电子设备,其Fr=2000Hz,要达到fnl≥4000Hz是绝对做不到的。
③当地面和机载电子设备的夹具一阶固有频率fnl小于试验上限频率fL(fni<F)时,必然会在fnl处引起夹具共振,造成激励力放大,使试验结果失真、失实。而在试验频率f>五,后,必然造成夹具进入减振区后引起激励力减小,此时必须使夹具的fnl远离电子设备的共振频率fr或电子设备隔振系统的共振频率fr。
振动试验夹具设计
在振动试验时,电子设备通常通过振动试验夹具(以下简称夹具)与振动台相连。
夹具设计时要保证振动环境诫验的真实性和试验结果的可信性。设计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①夹具为电子设备提供的安装状态和连接方式必须与其在运载工具上的安装相同。
②夹具是将振动台、冲击台产生的动载荷真实地传给电子设备的传力构件,设计时必须遵循“二倍频原则”(详见4.3.2节)。
对于舰载电子设备而言,其振动试验上限频率水面舰艇为60Hz,快艇为160Hz,将机柜级电子设备用夹具的一阶固有频率设计为fnl≥120Hz,机箱级为n1>320Hz是可行的。
对于陆用设备而言,其振动试验上限频率为五F=500Hz,此时,将机柜级电子设备用夹具的fnl设计到fnl≥1000Hz就已经很困难了,甚至可以说是无法实现的。
对于机载电子设备,其Fr=2000Hz,要达到fnl≥4000Hz是绝对做不到的。
③当地面和机载电子设备的夹具一阶固有频率fnl小于试验上限频率fL(fni<F)时,必然会在fnl处引起夹具共振,造成激励力放大,使试验结果失真、失实。而在试验频率f>五,后,必然造成夹具进入减振区后引起激励力减小,此时必须使夹具的fnl远离电子设备的共振频率fr或电子设备隔振系统的共振频率fr。
在新产品(装备)研S29GL01GP11FFIR10制过程中,往往需要研制一定数量的新型元器件、模块、组件、单元,对这些新研的元器件、模块、组件、单元,除给出功能和电性能指标外,还必须同时给出抗振动与抗冲击的指标。特别应注意的是:这些抗振动与抗冲击的指标,不应是由这些元器件、模块、组件、单元等构成的整机或系统所要求的指标,而是应为这些新型元器件、模块、组件、单元在整机或系统中具体位置上的指标,即为这些新型元器件、模块、组件、单元在整机或系统中的具体安装平台上振动与冲击指标。相对于整机或系统来说,这是一个在具体位置上的响应指标。因为整机或系统的振动与冲击设计输入,通过安装结构的传递,到某一元器件、模块、组件、单元的振动与冲击,无论是振动与冲击的谱型,还是振动与冲击的量级都不同于整机或系统所要求的振动与冲击设计输入或考核条件。
振动试验夹具设计
在振动试验时,电子设备通常通过振动试验夹具(以下简称夹具)与振动台相连。
夹具设计时要保证振动环境诫验的真实性和试验结果的可信性。设计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①夹具为电子设备提供的安装状态和连接方式必须与其在运载工具上的安装相同。
②夹具是将振动台、冲击台产生的动载荷真实地传给电子设备的传力构件,设计时必须遵循“二倍频原则”(详见4.3.2节)。
对于舰载电子设备而言,其振动试验上限频率水面舰艇为60Hz,快艇为160Hz,将机柜级电子设备用夹具的一阶固有频率设计为fnl≥120Hz,机箱级为n1>320Hz是可行的。
对于陆用设备而言,其振动试验上限频率为五F=500Hz,此时,将机柜级电子设备用夹具的fnl设计到fnl≥1000Hz就已经很困难了,甚至可以说是无法实现的。
对于机载电子设备,其Fr=2000Hz,要达到fnl≥4000Hz是绝对做不到的。
③当地面和机载电子设备的夹具一阶固有频率fnl小于试验上限频率fL(fni<F)时,必然会在fnl处引起夹具共振,造成激励力放大,使试验结果失真、失实。而在试验频率f>五,后,必然造成夹具进入减振区后引起激励力减小,此时必须使夹具的fnl远离电子设备的共振频率fr或电子设备隔振系统的共振频率fr。
振动试验夹具设计
在振动试验时,电子设备通常通过振动试验夹具(以下简称夹具)与振动台相连。
夹具设计时要保证振动环境诫验的真实性和试验结果的可信性。设计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①夹具为电子设备提供的安装状态和连接方式必须与其在运载工具上的安装相同。
②夹具是将振动台、冲击台产生的动载荷真实地传给电子设备的传力构件,设计时必须遵循“二倍频原则”(详见4.3.2节)。
对于舰载电子设备而言,其振动试验上限频率水面舰艇为60Hz,快艇为160Hz,将机柜级电子设备用夹具的一阶固有频率设计为fnl≥120Hz,机箱级为n1>320Hz是可行的。
对于陆用设备而言,其振动试验上限频率为五F=500Hz,此时,将机柜级电子设备用夹具的fnl设计到fnl≥1000Hz就已经很困难了,甚至可以说是无法实现的。
对于机载电子设备,其Fr=2000Hz,要达到fnl≥4000Hz是绝对做不到的。
③当地面和机载电子设备的夹具一阶固有频率fnl小于试验上限频率fL(fni<F)时,必然会在fnl处引起夹具共振,造成激励力放大,使试验结果失真、失实。而在试验频率f>五,后,必然造成夹具进入减振区后引起激励力减小,此时必须使夹具的fnl远离电子设备的共振频率fr或电子设备隔振系统的共振频率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