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
发布时间:2017/7/9 10:24:44 访问次数:782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主管部门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M25P16-VMF6TP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技术规则的合格评定制度,主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日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规定,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人《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认证标志,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我国白19叩年恢复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国地位以来,按照国际规范积极开展了建立中国产品认证制度的I作。目前已经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进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管理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等I作。对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经济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动植物健康安全,保护环境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开始于改革开放初期,产品质量认证、许可、注册等制度是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主管的工作分别建立起来的。各个部门开展认证工作,一方面促进了我国认证认可△作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弊端。最为典型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制
性产品认证存在着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国内产品实施安全认证,原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这两个制度都将一部分进口商品列人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由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并重复收费,中外企业对此反响强烈。多年来国内外许多企业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向我国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这一问题还一度成为我国“人世”谈判的焦点。
随着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为了更好地与国际市场接轨,以兑现我国加人WTO的承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我国定于⒛03年8月1日起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标志、统一收费”的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中国强制认证(3C认证)。
中国强制认证制度,英文名称为“Chna Compulsory%r-刂£ca“【,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认证。它的实施是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的四个主要规章性文件,即《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芯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简称《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该强制认证标志在我国实施后,过去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CαB标志或长城标志CCEE都将被新的3C标志所取代,原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 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也从2∞3年8月1日起废止。对于3C标志的使用有以F要求:
(1)申请人在产品获得认证后,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以在获证产品上使用该标志。
(2)在特别情况下,申请人提出临时使用标志的中请,须出具相关认证机关的证明,申请人可在获得
认证证书之前临时获准使用标志。
(3)申请人通过认证后仅可将标志使用于获证的产品上,如申请人需要在获证产品的铭牌上印刷/模压标志时,须按《CCC强制认证标志印刷/模压控制程序》执行。
(4)中请人应始终按规定使用标志,并对标志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保留使用的有关记录以各监督。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主管部门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M25P16-VMF6TP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技术规则的合格评定制度,主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日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规定,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人《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认证标志,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我国白19叩年恢复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国地位以来,按照国际规范积极开展了建立中国产品认证制度的I作。目前已经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进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管理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等I作。对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经济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动植物健康安全,保护环境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开始于改革开放初期,产品质量认证、许可、注册等制度是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主管的工作分别建立起来的。各个部门开展认证工作,一方面促进了我国认证认可△作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弊端。最为典型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制
性产品认证存在着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国内产品实施安全认证,原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这两个制度都将一部分进口商品列人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由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并重复收费,中外企业对此反响强烈。多年来国内外许多企业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向我国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这一问题还一度成为我国“人世”谈判的焦点。
随着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为了更好地与国际市场接轨,以兑现我国加人WTO的承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我国定于⒛03年8月1日起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标志、统一收费”的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中国强制认证(3C认证)。
中国强制认证制度,英文名称为“Chna Compulsory%r-刂£ca“【,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认证。它的实施是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的四个主要规章性文件,即《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芯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简称《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该强制认证标志在我国实施后,过去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CαB标志或长城标志CCEE都将被新的3C标志所取代,原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 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也从2∞3年8月1日起废止。对于3C标志的使用有以F要求:
(1)申请人在产品获得认证后,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以在获证产品上使用该标志。
(2)在特别情况下,申请人提出临时使用标志的中请,须出具相关认证机关的证明,申请人可在获得
认证证书之前临时获准使用标志。
(3)申请人通过认证后仅可将标志使用于获证的产品上,如申请人需要在获证产品的铭牌上印刷/模压标志时,须按《CCC强制认证标志印刷/模压控制程序》执行。
(4)中请人应始终按规定使用标志,并对标志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保留使用的有关记录以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