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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垃圾“头悬剑” 产业化将提上日程

发布时间:2007/8/31 0:00:00 访问次数:557

      “《管理办法》如可以在年内出台,正式实施时间将在2005年7月1日,其中关于有毒有害材料的禁止和限制使用时间将在2006年7月1日。2005年前后,我们还将陆续推出相关目录和标准。”信息产业部经运司官员高振杰在9月7日举行的一次关于电子垃圾研讨会上如是说。

      箭在弦上的应对政策

     高振杰是我国电子垃圾政策方面的专家,也是相关政策的制定推进者之一,他说的《管理办法》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悉,《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由以前的25条增加到现在的29条,正在通过公开途径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如果可行,将以信息产业部部长令的形式发布,作为一项国务院法规实施。

    同类法规和政策也在酝酿中,这就是《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前者的草案由国家发改委于今年8月18日提出,后者的草案由国家环保局于今年3月4日提出。

    前不久,有媒体传言说:由于难以平衡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等方面的利害关系,上述政策法规将可能部分或全部缓行。

    不过,时间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已经不允许我们缓行。

    此前,业界和媒体多认为上述政策法规的提出,既是为了配合兑现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也是为了应对欧盟出台的两项强制性电子垃圾政策,通称“两个指令”。

    2003年2月13日,欧盟公布了《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2/96/EC(WEEE))和《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ROHS)),前者的主要内容是: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其废弃后的收集、处理、回收和环保处置等相关费用将由生产商或进口商承担,后者的主要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设备中不再包含某些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主要包括铅、汞、溴化阻燃剂等六种物质。这两个指令已2004年8月13日开始执行,强制执行的“大限”是2006年7月1日。

    作为WTO成员国,我国不可能不理会“两个指令”的影响力,无论我们的政策法规是否因为“中国国情”而急行或缓行,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我们的经济已经融入到了世界经济一体化大潮中,我们的法律法规也必将如此。

    “中国国情”可能成为电子垃圾的保护伞

    “两个指令”不仅对欧盟境内的电子企业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对进入该市场的境外企业也影响不小,同时,对正在成为制造大国的中国,影响也更加深远。国内有人甚至说,这是欧盟给竞争者制造的“绿色壁垒”。

    而且,从技术上来讲,要在电子产品中停止试用铅和阻燃剂等物质,也需要一段研发时间,无疑也是一种“技术壁垒”。同时,由于产品成本也会因此而提高,对善于打低价牌的中国电器厂商而言,情况更加不妙。

    有专家甚至预言,“两个指令”将使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数量锐减30%以上。不过,这个并不算是危言耸听的预言,并没有引起国内企业的广泛重视。事实上,很多企业对“两个指令”甚至不以为然,以“中国国情”来搪塞。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的专家刘全恩说,他们曾经对一些企业对“两个指令”的看法做过调查。有些彩电企业表示,由于欧盟目前对中国的彩电出口实行配额限制,年仅40万台,这种限制对彩电生产企业不会产生太大影响;有些企业向欧盟出口的产品数量并不大,认为没有必要为此采用专门对策;还有少数企业认为欧盟的两个“指令”只与负责市场和出口的人员有关,而与设计人员无关。

    可喜的是,已经有少数企业积极面对“两个指令”的挑战和机遇,尤其是在中国境内的合资企业,如苏州的飞利浦公司、大连的东芝公司、南京的夏普公司等,它们正在寻找环保材料替代原来有毒的原材料。

    我国电子垃圾成灾的“雪崩点”即将来临

    纵观中国市场上的各类电子企业,日本和欧洲的企业在防治电子垃圾方面走得较前卫一些,一些美国企业和相当多的中国企业则有些落伍。

    这种落伍不仅有经济上的原因,也有精神上的因素。一些中国电子企业以“中国国情”来推论欧盟政策的不可行性和不合理性,它们认为,中国现在的电子垃圾还远没有形成规模,多数废旧电子产品被作为二手产品再次出售,并没有太多的电子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现在谈这个问题还为时过早。

    也许,今天我们看到的表面情形的确如此,但明天是否依

      “《管理办法》如可以在年内出台,正式实施时间将在2005年7月1日,其中关于有毒有害材料的禁止和限制使用时间将在2006年7月1日。2005年前后,我们还将陆续推出相关目录和标准。”信息产业部经运司官员高振杰在9月7日举行的一次关于电子垃圾研讨会上如是说。

      箭在弦上的应对政策

     高振杰是我国电子垃圾政策方面的专家,也是相关政策的制定推进者之一,他说的《管理办法》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悉,《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由以前的25条增加到现在的29条,正在通过公开途径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如果可行,将以信息产业部部长令的形式发布,作为一项国务院法规实施。

    同类法规和政策也在酝酿中,这就是《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前者的草案由国家发改委于今年8月18日提出,后者的草案由国家环保局于今年3月4日提出。

    前不久,有媒体传言说:由于难以平衡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等方面的利害关系,上述政策法规将可能部分或全部缓行。

    不过,时间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已经不允许我们缓行。

    此前,业界和媒体多认为上述政策法规的提出,既是为了配合兑现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也是为了应对欧盟出台的两项强制性电子垃圾政策,通称“两个指令”。

    2003年2月13日,欧盟公布了《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2/96/EC(WEEE))和《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ROHS)),前者的主要内容是: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其废弃后的收集、处理、回收和环保处置等相关费用将由生产商或进口商承担,后者的主要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设备中不再包含某些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主要包括铅、汞、溴化阻燃剂等六种物质。这两个指令已2004年8月13日开始执行,强制执行的“大限”是2006年7月1日。

    作为WTO成员国,我国不可能不理会“两个指令”的影响力,无论我们的政策法规是否因为“中国国情”而急行或缓行,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我们的经济已经融入到了世界经济一体化大潮中,我们的法律法规也必将如此。

    “中国国情”可能成为电子垃圾的保护伞

    “两个指令”不仅对欧盟境内的电子企业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对进入该市场的境外企业也影响不小,同时,对正在成为制造大国的中国,影响也更加深远。国内有人甚至说,这是欧盟给竞争者制造的“绿色壁垒”。

    而且,从技术上来讲,要在电子产品中停止试用铅和阻燃剂等物质,也需要一段研发时间,无疑也是一种“技术壁垒”。同时,由于产品成本也会因此而提高,对善于打低价牌的中国电器厂商而言,情况更加不妙。

    有专家甚至预言,“两个指令”将使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数量锐减30%以上。不过,这个并不算是危言耸听的预言,并没有引起国内企业的广泛重视。事实上,很多企业对“两个指令”甚至不以为然,以“中国国情”来搪塞。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的专家刘全恩说,他们曾经对一些企业对“两个指令”的看法做过调查。有些彩电企业表示,由于欧盟目前对中国的彩电出口实行配额限制,年仅40万台,这种限制对彩电生产企业不会产生太大影响;有些企业向欧盟出口的产品数量并不大,认为没有必要为此采用专门对策;还有少数企业认为欧盟的两个“指令”只与负责市场和出口的人员有关,而与设计人员无关。

    可喜的是,已经有少数企业积极面对“两个指令”的挑战和机遇,尤其是在中国境内的合资企业,如苏州的飞利浦公司、大连的东芝公司、南京的夏普公司等,它们正在寻找环保材料替代原来有毒的原材料。

    我国电子垃圾成灾的“雪崩点”即将来临

    纵观中国市场上的各类电子企业,日本和欧洲的企业在防治电子垃圾方面走得较前卫一些,一些美国企业和相当多的中国企业则有些落伍。

    这种落伍不仅有经济上的原因,也有精神上的因素。一些中国电子企业以“中国国情”来推论欧盟政策的不可行性和不合理性,它们认为,中国现在的电子垃圾还远没有形成规模,多数废旧电子产品被作为二手产品再次出售,并没有太多的电子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现在谈这个问题还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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