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跨区域线路环网电量及其他
发布时间:2018/10/13 18:06:04 访问次数:396
(一)定义NC7SZ66M5X
审核跨区域线路环网电量及其他,是指基层单位(地市单位)处理并审核环网线路转供电量、跨供电区域线路分摊电量、变电站旁路代供电量等数据的过程。
(二)工作要求
(l)有跨区域线路的基层单位在进行线损统计之前,必须先进行电量分摊,确保各供电所分区、10kV线路线损统计准确。
(2)跨区域线路电量分摊和环网线路转供电量移交应利用系统实现,防止基层单位为了完成线损考核指标而人为调整电量数据e
(3)跨区域或者环网线路应在线路的基本档案信息中设立跨区域标志或环网标志。
(三)工作内容
(1)基层单位完成抄表数获取和验证后.将跨区域线路和环网线路供售电量汇总并编制《跨区域及环网线路电量分摊表》,由上级单位(地市单位)组织处理电量分摊I作。
(2)《跨区域及环网线路电量分摊表》主要包括:单位、线路名称、原始供电量、原始售电量、原始线损率、分摊后供电量、分摊后售电量、分摊后线损率、环网分摊电量等内容,且能清晰展示计算过程。
(3)跨区域电量分摊方法采用供电量分摊法。供电量分摊法,是指根据各基层单位所采集的售电量占线路总售电量的比例,将跨区域线路供电量进行分摊的方法;以单条线路为例,基层单位A分摊后供电量=线路总供电量×(基层单位A采集售电量/线路总售电量),其他基层单位以此类推。本方法适用于跨区域线路分段结算点没有安装计量表计的地区。
(4)对于具有营配信息集成平台条件的环网线路,建议由营配信息集成平台提供环网操作信息,系统自动计算环网电量;对于不具备条件的环网线路,手I录入环网操作信息,系统自动计算环网电量。跨区域线路由系统根据供电线路跨区域标志自动分摊供电量。
(5)跨区域线路电量分摊以10kV线路为基本单位;若存在多条跨区域供电线路者,则各基层单位跨区域分摊`总电量应等于相关线路分摊电量之和。
(6)其他内容审核还包括:变电站旁路代供电量等。
(7)本节'氪结束后,方可统计线路供售电量数据。
(一)定义NC7SZ66M5X
审核跨区域线路环网电量及其他,是指基层单位(地市单位)处理并审核环网线路转供电量、跨供电区域线路分摊电量、变电站旁路代供电量等数据的过程。
(二)工作要求
(l)有跨区域线路的基层单位在进行线损统计之前,必须先进行电量分摊,确保各供电所分区、10kV线路线损统计准确。
(2)跨区域线路电量分摊和环网线路转供电量移交应利用系统实现,防止基层单位为了完成线损考核指标而人为调整电量数据e
(3)跨区域或者环网线路应在线路的基本档案信息中设立跨区域标志或环网标志。
(三)工作内容
(1)基层单位完成抄表数获取和验证后.将跨区域线路和环网线路供售电量汇总并编制《跨区域及环网线路电量分摊表》,由上级单位(地市单位)组织处理电量分摊I作。
(2)《跨区域及环网线路电量分摊表》主要包括:单位、线路名称、原始供电量、原始售电量、原始线损率、分摊后供电量、分摊后售电量、分摊后线损率、环网分摊电量等内容,且能清晰展示计算过程。
(3)跨区域电量分摊方法采用供电量分摊法。供电量分摊法,是指根据各基层单位所采集的售电量占线路总售电量的比例,将跨区域线路供电量进行分摊的方法;以单条线路为例,基层单位A分摊后供电量=线路总供电量×(基层单位A采集售电量/线路总售电量),其他基层单位以此类推。本方法适用于跨区域线路分段结算点没有安装计量表计的地区。
(4)对于具有营配信息集成平台条件的环网线路,建议由营配信息集成平台提供环网操作信息,系统自动计算环网电量;对于不具备条件的环网线路,手I录入环网操作信息,系统自动计算环网电量。跨区域线路由系统根据供电线路跨区域标志自动分摊供电量。
(5)跨区域线路电量分摊以10kV线路为基本单位;若存在多条跨区域供电线路者,则各基层单位跨区域分摊`总电量应等于相关线路分摊电量之和。
(6)其他内容审核还包括:变电站旁路代供电量等。
(7)本节'氪结束后,方可统计线路供售电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