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条件勘查及供电方案确定的稽查
发布时间:2018/9/25 21:05:35 访问次数:625
供电条件勘查及供电方案确定的稽查OB2273NMP
(1)稽查用电营业机构是否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勘查,核定客户用电容量及性质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与客户需求,初步确定供电电源数、电源点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及计量方式是否按照电网的实际供电能力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是否能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
(2)通过查阅核对有关资料、现场查证方式.复核供电方案的确定和答复期限是否存在延期现象。首先查看原始工作单勘查意见勘查环节的移交日期及销信息管理系统、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正式批复文件日期相互进行核查比对,确认是否超时限。
(3)稽查在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的情况下,是否向客户说明了原因,如客户有不同意见时,是否在1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再行协商确定,客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4)稽查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受电工程开I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注销。客户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到期前10天向供电企业提出,供电企业视情况办理延期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5)稽查确定供电电压正确性,应根据客户的用电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方式、供电距离以及当地的供电规划等因素考虑。
(6)稽查电能计量方式的正确性,计量点应在供电方案中予以明确,以便在工程设计时预留位置。原则上应设在客户与供电企业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不具备安装条件,计量`点可以协商安装在便于管理之处。
供电条件勘查及供电方案确定的稽查OB2273NMP
(1)稽查用电营业机构是否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勘查,核定客户用电容量及性质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与客户需求,初步确定供电电源数、电源点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及计量方式是否按照电网的实际供电能力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是否能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
(2)通过查阅核对有关资料、现场查证方式.复核供电方案的确定和答复期限是否存在延期现象。首先查看原始工作单勘查意见勘查环节的移交日期及销信息管理系统、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正式批复文件日期相互进行核查比对,确认是否超时限。
(3)稽查在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的情况下,是否向客户说明了原因,如客户有不同意见时,是否在1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再行协商确定,客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4)稽查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受电工程开I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注销。客户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到期前10天向供电企业提出,供电企业视情况办理延期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5)稽查确定供电电压正确性,应根据客户的用电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方式、供电距离以及当地的供电规划等因素考虑。
(6)稽查电能计量方式的正确性,计量点应在供电方案中予以明确,以便在工程设计时预留位置。原则上应设在客户与供电企业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不具备安装条件,计量`点可以协商安装在便于管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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