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自动化设计标准
发布时间:2008/5/28 0:00:00 访问次数: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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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准: 1、应是集成一体化的办公自动化系统。 2、包括下列子系统: 3、子系统功能: 办公与文字处理; 开放式信息数据库; 办公事务流程自动化系统; 辅助决策; 行政管理; 文档管理; 电子邮件; 网际网络操作; 产业与租赁管理; 设备管理; 大厦运作流程自动化; 防灾管理;
| 安全管理; 仓储管理; 设备与资源分配; 财务管理; 智慧卡管理; 票据管理; 多媒体站; 电子信息显示; 电子转帐管理; 通讯与网络线缆管理; 远程系统故障诊断。
4、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个人事务、办公事务处理,并支持用户专用信息处理。 5、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 二级标准: 1、同上述一级“4”; 2、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专业管理子系统、及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 三级标准: 1、同一级“4”; 2、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及专业管理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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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准: 1、应是集成一体化的办公自动化系统。 2、包括下列子系统: 3、子系统功能: 办公与文字处理; 开放式信息数据库; 办公事务流程自动化系统; 辅助决策; 行政管理; 文档管理; 电子邮件; 网际网络操作; 产业与租赁管理; 设备管理; 大厦运作流程自动化; 防灾管理;
| 安全管理; 仓储管理; 设备与资源分配; 财务管理; 智慧卡管理; 票据管理; 多媒体站; 电子信息显示; 电子转帐管理; 通讯与网络线缆管理; 远程系统故障诊断。
4、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个人事务、办公事务处理,并支持用户专用信息处理。 5、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 二级标准: 1、同上述一级“4”; 2、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专业管理子系统、及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 三级标准: 1、同一级“4”; 2、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及专业管理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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