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51电子网 » 技术资料 » 可编程技术

试验前所有试件均需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检测

发布时间:2019/5/10 22:24:51 访问次数:4729

    试验前所有试件均需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检测,以取得基线数据。检测应按L7824CD2T-TR以下步骤进行。


   ①记录试验室内的大气条件。

   ②对试件进行全而的外观日视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荇需要,可照像)。

    ③如需要,按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试件做工作性能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若试件工作正常,则继续进行后续的试验程序;若试件工作不正常,则应解决问题,并重新对试件进行初始检测,直到正常为止。

   2)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按以Γ步骤进行:

   (l)将试件按照要求的技术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合适的艾架上或进行悬挂。

   (2)在接种前将试件放置在工作中的试验箱内(温度为30°C±l℃、相对湿度为95%±5%)至少4h。

    (3)通过喷雾器将混合孢子悬浮液以很细的薄雾喷在棉布对照条上以及试件表面和里面(荇非永久密封或气密密封)进行接种。应在对试件有适当r解的人员帮助下暴露试件的内表面并对其进行接种。

   (4)为了使空气能进入试件的内部,在复位试件的外壳时不要上紧紧lsl件。

   (5)接种后立即开始试验培养。

   在使用混合孢子悬浮液对试件和对照条喷雾时,喷雾要覆盖试件在使用或维修期间暴露的所有外表面和内表面,若表面未湿润,则继续喷雾直到液滴在表面开始形成为止。

    (6)除(7)和(8)两个步骤外,在恒定温度30℃圭l℃、相对湿度95%±~b^%的条件F进行试验(至少28h)。

   (7)在试验7天后,检查对照条的霉茵生长以确定试验箱内的环境适合霉茵+长。此时与试件处于同一水平位置的每个对照条应至少有90%的表而被霉菌覆盖。否则,调节试验箱到所要求的适合霉菌生长的条件后重新开始整个试验。在试验期间对照条留在试验箱内。

   (8)若在试验7天后对照条90%以上的表面出现霉菌生长,则继续试验茴到试验所要求的时间为止。若在试验结束时与试验7天时相比对照条上霉菌的生长没有增加,则说明本次试验无效。

   (9)在试验结束时应立即检查试件。如果可能,则在试验箱内进行检查。在试验箱外的检查如果不能在8h内完成,则应将试件放凵试验箱内或相似潮湿环境屮至少12h。除气密性装备外,应打开试件外壳并检查试件的内部和外部。记录检查结果。

   (10)如果试验后要求检测试件(如电子系统)的△作性能,则在(9)规定的检查期问使试件工作。检查时应有对试件有适当r解的人员在场,以帮助暴露试件内部进行检杏,以及使试件工作和使用。在工作检查时任何对霉菌生长造成的干扰都必须保持在最小程度。

    试验前所有试件均需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检测,以取得基线数据。检测应按L7824CD2T-TR以下步骤进行。


   ①记录试验室内的大气条件。

   ②对试件进行全而的外观日视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荇需要,可照像)。

    ③如需要,按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试件做工作性能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若试件工作正常,则继续进行后续的试验程序;若试件工作不正常,则应解决问题,并重新对试件进行初始检测,直到正常为止。

   2)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按以Γ步骤进行:

   (l)将试件按照要求的技术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合适的艾架上或进行悬挂。

   (2)在接种前将试件放置在工作中的试验箱内(温度为30°C±l℃、相对湿度为95%±5%)至少4h。

    (3)通过喷雾器将混合孢子悬浮液以很细的薄雾喷在棉布对照条上以及试件表面和里面(荇非永久密封或气密密封)进行接种。应在对试件有适当r解的人员帮助下暴露试件的内表面并对其进行接种。

   (4)为了使空气能进入试件的内部,在复位试件的外壳时不要上紧紧lsl件。

   (5)接种后立即开始试验培养。

   在使用混合孢子悬浮液对试件和对照条喷雾时,喷雾要覆盖试件在使用或维修期间暴露的所有外表面和内表面,若表面未湿润,则继续喷雾直到液滴在表面开始形成为止。

    (6)除(7)和(8)两个步骤外,在恒定温度30℃圭l℃、相对湿度95%±~b^%的条件F进行试验(至少28h)。

   (7)在试验7天后,检查对照条的霉茵生长以确定试验箱内的环境适合霉茵+长。此时与试件处于同一水平位置的每个对照条应至少有90%的表而被霉菌覆盖。否则,调节试验箱到所要求的适合霉菌生长的条件后重新开始整个试验。在试验期间对照条留在试验箱内。

   (8)若在试验7天后对照条90%以上的表面出现霉菌生长,则继续试验茴到试验所要求的时间为止。若在试验结束时与试验7天时相比对照条上霉菌的生长没有增加,则说明本次试验无效。

   (9)在试验结束时应立即检查试件。如果可能,则在试验箱内进行检查。在试验箱外的检查如果不能在8h内完成,则应将试件放凵试验箱内或相似潮湿环境屮至少12h。除气密性装备外,应打开试件外壳并检查试件的内部和外部。记录检查结果。

   (10)如果试验后要求检测试件(如电子系统)的△作性能,则在(9)规定的检查期问使试件工作。检查时应有对试件有适当r解的人员在场,以帮助暴露试件内部进行检杏,以及使试件工作和使用。在工作检查时任何对霉菌生长造成的干扰都必须保持在最小程度。

热门点击

 

推荐技术资料

电动吸锡烙铁
    用12V/2A的电源为电磁阀和泵供电,FQPF9N50... [详细]
版权所有:51dzw.COM
深圳服务热线:13692101218  13751165337
粤ICP备09112631号-6(miitbeian.gov.cn)
公网安备44030402000607
深圳市碧威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