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哪种电热水器更安全?
发布时间:2008/6/3 0:00:00 访问次数:496
究竟谁优?究竟谁安全或更安全?消费者真是一头雾水。
下面我们来看看“断电法”和“带电水阻法”各自的说法或支持者的理由:
断电法—
根据“附录aa"的标题“对在接地系统异常时提供应急防护措施的i类电热水器的附加要求”,针对解决的问题是接地系统异常,特指是器具以外的接地异常,主要可分为地线缺失和地线带电两种情况。
“断电法”是国际标准体系给出的解决地线缺失的有效方法。地线缺失指在固定布线中缺少地线而造成没有接地保护(也可以将有地线但地线不通或接地电阻过大归为此类)。在我国农村的很多家庭,由于低压供电系统的原因,无接地的情况较多,而实际上这些家庭又在大量使用着i类器具。
目前,国际上已有成熟的推荐方案,在iec60335 -1;2004(国标gb4706.1-2005)中的“附录p_,就是针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案,即如果连接到由于固定布线的缺失而造成没有接地保护的电源的情况下如何使用i类器具,具体就是采用prcd漏电保护器(也就是“断电法”),它许可配置一个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rcd,同时对器具的实验提高要求,、如泄漏电流不超过0.5ma、增加耐潮湿温度t值为37cc、环境温度提高到40℃、发热温升减少到15k。如果满足了上面要求的试验,就认为器具在外部地线缺失的环境中使用,是达到了一个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
我国的国情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大力推广漏电保护器,效果非常明显,相关的事故也大幅下降,充分证明了安装漏电保护器作为对电击防护的附加保护的有效性,并在电网的安全保护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所以,从安全的目的性来看,“断电法”从根本上解决了由于外部接地异常所造成的危险对人身的危害,且对器具存在危险的解决是彻底的,符合安全性的原则。
而“带电水阻法”只能解决部分问题,必须与用户的电源一起切断才能达到安全的程度(有很大的风险),它依赖于用户的处理能力,且器具本身不能保证安全。
带电水阻法—
“防电墙技术”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部件,而是一套安全系统。它不但具有电热水器储水内部的水体电阻,而且整台机器易触及部件和内胆都做了绝缘处理,易导电的外部金属阀门手柄和管路也做了隔离绝缘,储水的内胆金属水管也被封闭在机体内,这样可以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同时具备安全预警功能,完全符合新国标及其“附录aa"的要求。
电热水器接地不良致人触电有三种情况:其一是热水器内胆带电,也就是电热水器内部带电,电流通过热水器内胆水流导向人体,从而引起人体带电;其二是家庭中其他设备发生漏电,致使地线导人电流并带人使用中的电热水器内,使用户发生触电;其三是电流通过金属水管传导,用户误触到水管而发生触电。
针对上述三种电热水器漏电情况,曾有报道称,目前普遍使用的可断地的漏电保护插头也可以解决漏电问题。但是,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第25.10条要求下,作为i类电器必须保证接地线的连续性和电源线中的黄/绿线不能存在断开的可能,而上述的漏电保护插头,正是将接地与电源间,通过触点和触片上的弹簧的弹性来实现的,存在断开的情况,所以它与标准中的要求完全不符。
尽管作为i类电器在接地失效的情况下,机器将会降级为0类产品,但只安装漏电保护插头的电热水器仍没有依赖安装环境进行保护(也就是对机器的易触及金属部件进行二次保护处理),单纯靠漏电保护插头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为当地线失效并带电后,电流不能通过地线导走,同时会对机器周边金属物件进行传导,当人体触摸到这些金属部件时,漏电电流将通过人体导人大地,如果发生这样的接触,那么此时通过人体的电流就不是泄漏电流,而是强大的100"250ma的回路电流,面对如此强大的电流,人体极易受到伤害。
如果发生水管带电的情况,那此时的电流根本不通过电热水器的任何电路,电器中的任何电子保护装置都无法起到保护作用,而电流将会导致内胆流出的水流或者电热水器的外部金属阀门带电,此时可断地的漏电保护插头根本不能解决地线不良时水管带电对人体的伤害问题。
所以,可断地的漏电保护插头,不但不符合“附录aa"要
究竟谁优?究竟谁安全或更安全?消费者真是一头雾水。
下面我们来看看“断电法”和“带电水阻法”各自的说法或支持者的理由:
断电法—
根据“附录aa"的标题“对在接地系统异常时提供应急防护措施的i类电热水器的附加要求”,针对解决的问题是接地系统异常,特指是器具以外的接地异常,主要可分为地线缺失和地线带电两种情况。
“断电法”是国际标准体系给出的解决地线缺失的有效方法。地线缺失指在固定布线中缺少地线而造成没有接地保护(也可以将有地线但地线不通或接地电阻过大归为此类)。在我国农村的很多家庭,由于低压供电系统的原因,无接地的情况较多,而实际上这些家庭又在大量使用着i类器具。
目前,国际上已有成熟的推荐方案,在iec60335 -1;2004(国标gb4706.1-2005)中的“附录p_,就是针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案,即如果连接到由于固定布线的缺失而造成没有接地保护的电源的情况下如何使用i类器具,具体就是采用prcd漏电保护器(也就是“断电法”),它许可配置一个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rcd,同时对器具的实验提高要求,、如泄漏电流不超过0.5ma、增加耐潮湿温度t值为37cc、环境温度提高到40℃、发热温升减少到15k。如果满足了上面要求的试验,就认为器具在外部地线缺失的环境中使用,是达到了一个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
我国的国情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大力推广漏电保护器,效果非常明显,相关的事故也大幅下降,充分证明了安装漏电保护器作为对电击防护的附加保护的有效性,并在电网的安全保护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所以,从安全的目的性来看,“断电法”从根本上解决了由于外部接地异常所造成的危险对人身的危害,且对器具存在危险的解决是彻底的,符合安全性的原则。
而“带电水阻法”只能解决部分问题,必须与用户的电源一起切断才能达到安全的程度(有很大的风险),它依赖于用户的处理能力,且器具本身不能保证安全。
带电水阻法—
“防电墙技术”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部件,而是一套安全系统。它不但具有电热水器储水内部的水体电阻,而且整台机器易触及部件和内胆都做了绝缘处理,易导电的外部金属阀门手柄和管路也做了隔离绝缘,储水的内胆金属水管也被封闭在机体内,这样可以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同时具备安全预警功能,完全符合新国标及其“附录aa"的要求。
电热水器接地不良致人触电有三种情况:其一是热水器内胆带电,也就是电热水器内部带电,电流通过热水器内胆水流导向人体,从而引起人体带电;其二是家庭中其他设备发生漏电,致使地线导人电流并带人使用中的电热水器内,使用户发生触电;其三是电流通过金属水管传导,用户误触到水管而发生触电。
针对上述三种电热水器漏电情况,曾有报道称,目前普遍使用的可断地的漏电保护插头也可以解决漏电问题。但是,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第25.10条要求下,作为i类电器必须保证接地线的连续性和电源线中的黄/绿线不能存在断开的可能,而上述的漏电保护插头,正是将接地与电源间,通过触点和触片上的弹簧的弹性来实现的,存在断开的情况,所以它与标准中的要求完全不符。
尽管作为i类电器在接地失效的情况下,机器将会降级为0类产品,但只安装漏电保护插头的电热水器仍没有依赖安装环境进行保护(也就是对机器的易触及金属部件进行二次保护处理),单纯靠漏电保护插头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为当地线失效并带电后,电流不能通过地线导走,同时会对机器周边金属物件进行传导,当人体触摸到这些金属部件时,漏电电流将通过人体导人大地,如果发生这样的接触,那么此时通过人体的电流就不是泄漏电流,而是强大的100"250ma的回路电流,面对如此强大的电流,人体极易受到伤害。
如果发生水管带电的情况,那此时的电流根本不通过电热水器的任何电路,电器中的任何电子保护装置都无法起到保护作用,而电流将会导致内胆流出的水流或者电热水器的外部金属阀门带电,此时可断地的漏电保护插头根本不能解决地线不良时水管带电对人体的伤害问题。
所以,可断地的漏电保护插头,不但不符合“附录aa"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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