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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兴诚三度发炮透露隐情,联电案将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07/9/6 0:00:00 访问次数:480


  短短一个月中,和舰科技的高级主管唐睿(化名)经历了从满怀希望到极度失望的心态起伏。
  今年5月份,联华电子董事会主席曹兴诚还在纪念联电成立25周年的运动会上乐观声称,台湾有关方面对联电展开的所谓“非法投资案”调查即将结束,这意味着已被“限制离境”达3个多月的和舰董事长徐建华有望重返岗位。闻听此讯,唐睿喜不自胜。

  然而,一个月过后,案件未有任何实质进展,徐建华的回归之日亦遥遥无期。直至6月22日,一则刊登在台湾地区媒体上的公告《敬请新竹地检署将本公司曹董事长从速提起公诉》明白无误地印证了唐睿的担心,他顿时从希望之巅跌落到失望之渊。

  “尽管和舰的生产不会因徐总不在而停顿,但当前正是半导体业大发展的时期,他不在这里拍板,很多重大决策便无法进行。”唐睿焦急地说。

  记者随后了解到,这份公告是曹兴诚首次以联电名义发布的一封公开信。此前,他曾两度以个人名义发表公开信解释案件悬疑,均产生振聋发聩的效果。此次“三度发炮”,其言辞之犀利、笔锋之尖锐丝毫不逊以往,而文中所透露的诸多鲜为人知的隐情更让外界对联电事件的关注度重新升温。

  在联电案众多关节已昭然若揭的关键时刻,这封突来的公开信会否给整个案件带来转机?  

  第三封公开信

  曹兴诚欲以联电名义刊登公告的消息曝光后不久,早报记者辗转从有关渠道拿到了这份公告的全文。

  这份寥寥千字的公告首先陈述了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告称,案件发生后,联电即开诚布公,全力配合台湾检调人员侦办。目前各项疑点已逐步澄清,所谓“偷跑”投资、移转订单、专利提供和舰使用等等均“查无实据”。“至于技术移转,本公司虽未涉及,但因技术问题非检调人员专业,沟通尚需一些时日;惟技术移转仅涉及两岸条例,初犯不涉刑责;故本公司对本案之后续发展,保持乐观。”

  公告同时“郑重请求”新竹地检署,“依其所有可能之犯罪推论,将联电曹董事长从速提起公诉”,以使此案不再引起社会的争议或对立。“本公司认为,检调隶属行政部门,一切决定皆难免予人政治联想;本案只有经过法院公开审判,方可杜绝一切流言。”

  至于台湾有关方面最初指联电为协助和舰涉嫌掏空背信一事,曹兴诚在公告中称,此事“既经股东会确认并未违背公司利益,所谓‘集体掏空背信’之说自不成立”。故此,联电自曹兴诚以下所有在此案中被列为被告的人士,都是“奉董事长之命执行职务,显属无辜”;他希望新竹检方不要任意起诉,以免触犯台湾“刑法”第125条“滥权追诉罪”。

  据了解,在今年6月13日的联电股东会上,联电股东们以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对曹兴诚在和舰事件中所作决策的支持。

  此外,公告还透露,曹本人曾于6月9日前往新竹“地检署”接受问讯,其间曾请教检察官陈荣林如何可以解除和舰董事长徐建华限制出境的禁令。陈回答需上级同意方可。曹又问如何可使上级同意,后者回答一要获得舆论赞同;二要维持司法威信;三须提供超额保证金(因徐被认定为重大经济罪犯)。曹就此在公告中质问,不知陈荣林所说的“上级”是什么人,竟能无限上纲将徐建华定为重大经济罪犯,并提出任何人都无力满足的条件。在他看来,这么做“不啻动用私刑”,长期剥夺徐返回和舰工作的权利。

  在公告末尾,曹兴诚表示如果未来被法院判决有罪,他将即刻辞职,并向董事会推荐执行长胡国强接任。而如果联电案无事落幕,他最晚也将在2007年股东大会前自动退位,“以便胡执行长接棒,持续发展联电成为社会公器、永续经营之典范”。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联电案发生后曹兴诚发布的第三封公开信。此前,他曾在今年2月18日及3月21日,两度通过刊登报纸广告方式,向外界说明案情,但一直限于个人身份;此次以联电公司名义刊登的广告,则是案件爆发以来的第一次。  

  “交班”悬念

  记者了解到,在第三封公开信出笼的当天,台湾有媒体就向曹兴诚进行了采访。他认为新竹“地检署”在侦办此案的过程中有“作秀”之嫌,小动作太多,完全不遵守检调不公开的原则。

  至于外界颇为关注的“交班计划”,曹兴诚透露,到2007年时他将满60岁,明年则是他进入半导体产业30年,“我应该可以功成身退”,即使辞去董事职务也可以。而如果因为这个案件遭到起诉,他将与联电脱钩,一个人去面对。

  另外,曹还表达了将辞去“国策顾问”职务、以平民身份接受调查的想法。

  由于此前,曹兴诚在被媒体问及“交班”问题时,曾明确表示联电从无接班人问题。因此,这份公告透露的信息显示其观念已有大幅转变。业内人士推测,曹在此刻提及“交班”问题可能和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准备卸职有关。就在前不久,台积电董事会刚刚通过了7月1日起执行长由总经理蔡力行接任的决议,被视为台积电“交班”动作的开始。而曹此次明确执行长胡国强为接


  短短一个月中,和舰科技的高级主管唐睿(化名)经历了从满怀希望到极度失望的心态起伏。
  今年5月份,联华电子董事会主席曹兴诚还在纪念联电成立25周年的运动会上乐观声称,台湾有关方面对联电展开的所谓“非法投资案”调查即将结束,这意味着已被“限制离境”达3个多月的和舰董事长徐建华有望重返岗位。闻听此讯,唐睿喜不自胜。

  然而,一个月过后,案件未有任何实质进展,徐建华的回归之日亦遥遥无期。直至6月22日,一则刊登在台湾地区媒体上的公告《敬请新竹地检署将本公司曹董事长从速提起公诉》明白无误地印证了唐睿的担心,他顿时从希望之巅跌落到失望之渊。

  “尽管和舰的生产不会因徐总不在而停顿,但当前正是半导体业大发展的时期,他不在这里拍板,很多重大决策便无法进行。”唐睿焦急地说。

  记者随后了解到,这份公告是曹兴诚首次以联电名义发布的一封公开信。此前,他曾两度以个人名义发表公开信解释案件悬疑,均产生振聋发聩的效果。此次“三度发炮”,其言辞之犀利、笔锋之尖锐丝毫不逊以往,而文中所透露的诸多鲜为人知的隐情更让外界对联电事件的关注度重新升温。

  在联电案众多关节已昭然若揭的关键时刻,这封突来的公开信会否给整个案件带来转机?  

  第三封公开信

  曹兴诚欲以联电名义刊登公告的消息曝光后不久,早报记者辗转从有关渠道拿到了这份公告的全文。

  这份寥寥千字的公告首先陈述了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告称,案件发生后,联电即开诚布公,全力配合台湾检调人员侦办。目前各项疑点已逐步澄清,所谓“偷跑”投资、移转订单、专利提供和舰使用等等均“查无实据”。“至于技术移转,本公司虽未涉及,但因技术问题非检调人员专业,沟通尚需一些时日;惟技术移转仅涉及两岸条例,初犯不涉刑责;故本公司对本案之后续发展,保持乐观。”

  公告同时“郑重请求”新竹地检署,“依其所有可能之犯罪推论,将联电曹董事长从速提起公诉”,以使此案不再引起社会的争议或对立。“本公司认为,检调隶属行政部门,一切决定皆难免予人政治联想;本案只有经过法院公开审判,方可杜绝一切流言。”

  至于台湾有关方面最初指联电为协助和舰涉嫌掏空背信一事,曹兴诚在公告中称,此事“既经股东会确认并未违背公司利益,所谓‘集体掏空背信’之说自不成立”。故此,联电自曹兴诚以下所有在此案中被列为被告的人士,都是“奉董事长之命执行职务,显属无辜”;他希望新竹检方不要任意起诉,以免触犯台湾“刑法”第125条“滥权追诉罪”。

  据了解,在今年6月13日的联电股东会上,联电股东们以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对曹兴诚在和舰事件中所作决策的支持。

  此外,公告还透露,曹本人曾于6月9日前往新竹“地检署”接受问讯,其间曾请教检察官陈荣林如何可以解除和舰董事长徐建华限制出境的禁令。陈回答需上级同意方可。曹又问如何可使上级同意,后者回答一要获得舆论赞同;二要维持司法威信;三须提供超额保证金(因徐被认定为重大经济罪犯)。曹就此在公告中质问,不知陈荣林所说的“上级”是什么人,竟能无限上纲将徐建华定为重大经济罪犯,并提出任何人都无力满足的条件。在他看来,这么做“不啻动用私刑”,长期剥夺徐返回和舰工作的权利。

  在公告末尾,曹兴诚表示如果未来被法院判决有罪,他将即刻辞职,并向董事会推荐执行长胡国强接任。而如果联电案无事落幕,他最晚也将在2007年股东大会前自动退位,“以便胡执行长接棒,持续发展联电成为社会公器、永续经营之典范”。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联电案发生后曹兴诚发布的第三封公开信。此前,他曾在今年2月18日及3月21日,两度通过刊登报纸广告方式,向外界说明案情,但一直限于个人身份;此次以联电公司名义刊登的广告,则是案件爆发以来的第一次。  

  “交班”悬念

  记者了解到,在第三封公开信出笼的当天,台湾有媒体就向曹兴诚进行了采访。他认为新竹“地检署”在侦办此案的过程中有“作秀”之嫌,小动作太多,完全不遵守检调不公开的原则。

  至于外界颇为关注的“交班计划”,曹兴诚透露,到2007年时他将满60岁,明年则是他进入半导体产业30年,“我应该可以功成身退”,即使辞去董事职务也可以。而如果因为这个案件遭到起诉,他将与联电脱钩,一个人去面对。

  另外,曹还表达了将辞去“国策顾问”职务、以平民身份接受调查的想法。

  由于此前,曹兴诚在被媒体问及“交班”问题时,曾明确表示联电从无接班人问题。因此,这份公告透露的信息显示其观念已有大幅转变。业内人士推测,曹在此刻提及“交班”问题可能和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准备卸职有关。就在前不久,台积电董事会刚刚通过了7月1日起执行长由总经理蔡力行接任的决议,被视为台积电“交班”动作的开始。而曹此次明确执行长胡国强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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