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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换的办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8/9/20 21:39:51 访问次数:713

   暂换的办理原则 PAA110LSTR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根据客户申请结合具体规定确定暂换期限。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为,10kV及以下不超过2个月,35kV及以上不超过3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应中止供电。

   (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c

   (4)对两部制电价客户,应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暂拆的办理原则

   (1)客户办理暂拆手续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执行暂拆。

   (2)暂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用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3)暂拆原因消除,客户要求复装接电时,应指导客户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收取规定交付的费用。在客户办理手续及交费后的5天内为该客户复装接电。

   (4)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暂换的办理原则 PAA110LSTR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根据客户申请结合具体规定确定暂换期限。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为,10kV及以下不超过2个月,35kV及以上不超过3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应中止供电。

   (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c

   (4)对两部制电价客户,应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暂拆的办理原则

   (1)客户办理暂拆手续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执行暂拆。

   (2)暂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用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3)暂拆原因消除,客户要求复装接电时,应指导客户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收取规定交付的费用。在客户办理手续及交费后的5天内为该客户复装接电。

   (4)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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