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法规
发布时间:2014/5/17 17:48:25 访问次数:1040
在美国,QTH-060-01-L-D-A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控制无线和有线通信的使用,其部分责任涉及干扰的控制。FCC标准和规范的三个部分对没有得到许可的电子设备有具体的要求‘。这些要求包含在第15部分射频设备,第18部分工业、科学和医疗(ISM)设备和第68部分连接到电话网络的终端设备。
FCC标准和规范的第15部分规定了射频设备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射频设备是在其运行中能通过辐射、传导或其他方式发射射频能量的设备(§2. 801)。射频能量可能是有意或无意发射的。按照FCC的定义,射频(rf)能量是:频率在9kHz到3000GHz范围内的任何电磁能量(§15.3(u))。规范的第15部分有双重目的:①为没有无线电台执照的嫣j率发射机运行提供规范;②控制对授权的无线电通信服务的干扰,这些干扰可能是由台幽殳射射频能量或噪声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码电子产品都属于后一类。
第15部分分为6个部分。子部分A-综述,子部分B-无意辐射体,子部分C-有意辐射体,子部分D-役有执照的个人通信设备,子部分E-没有执照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子部分F-超宽带业务。B部分包含对属于无意辐射器的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规定。
FCC标准和规范的第18部分规定了ISM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运行条件。在工业、科学、医疗或其他用途(包括射频能量转换)中,凡使用无线电波但既不用于也不拟用于无线电通信的任何装置,都定义为ISM设备,其中包括医用电疗设备、工业加热设备、射频焊接、射频照明设备、使用无线电波在物质内产生物理变化的设备和其他类似的非通信设备。
FCC标准和规范的第68部分为保护电话网络不受由终端设备[包括专用分支交换 (PBX)系统]的连接和它的接线造成的伤害提供统一标准,也为助听器和电话的兼容性提供统一标准,这种兼容性确保使用助听器的用户能合理地接入电话网。
对电话网络的伤害,包括电话公司员工触电危险、电话公司的设备损坏、电话公司计费设备故障、服务的降级,除了终端设备的用户呼叫或被叫之外。
2002年12月,FCC发布的一份报告和指令(公告99-216),公布了第68部分的大部分,除了对助听器兼容性的要求之外。FCC规则的第68. 602节授权美国电信工业协会(TIA)建立终端附件管理委员会(ACTA),负责定义和出版连接到美国公众电话网终端设备的技术标准。
现在这些要求定义在TIA-968中。法律要求所有的终端设备符合FCC规则第68部分的技术标准。第68部分要求直接连接到公共交换电话网络的终端设备满足第68部分的标准和ACTA公布的技术标准。
对电信终端设备制造商提供两个窜批程序,内容如下:①制造商可以提供符合标准的声明(§68. 320)并提交给ACTA;②制造商可以通过委员会(§68. 160)指定的电信认证机构(TCB)认证设备。TCB必须通过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认可。
在美国,QTH-060-01-L-D-A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控制无线和有线通信的使用,其部分责任涉及干扰的控制。FCC标准和规范的三个部分对没有得到许可的电子设备有具体的要求‘。这些要求包含在第15部分射频设备,第18部分工业、科学和医疗(ISM)设备和第68部分连接到电话网络的终端设备。
FCC标准和规范的第15部分规定了射频设备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射频设备是在其运行中能通过辐射、传导或其他方式发射射频能量的设备(§2. 801)。射频能量可能是有意或无意发射的。按照FCC的定义,射频(rf)能量是:频率在9kHz到3000GHz范围内的任何电磁能量(§15.3(u))。规范的第15部分有双重目的:①为没有无线电台执照的嫣j率发射机运行提供规范;②控制对授权的无线电通信服务的干扰,这些干扰可能是由台幽殳射射频能量或噪声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码电子产品都属于后一类。
第15部分分为6个部分。子部分A-综述,子部分B-无意辐射体,子部分C-有意辐射体,子部分D-役有执照的个人通信设备,子部分E-没有执照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子部分F-超宽带业务。B部分包含对属于无意辐射器的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规定。
FCC标准和规范的第18部分规定了ISM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运行条件。在工业、科学、医疗或其他用途(包括射频能量转换)中,凡使用无线电波但既不用于也不拟用于无线电通信的任何装置,都定义为ISM设备,其中包括医用电疗设备、工业加热设备、射频焊接、射频照明设备、使用无线电波在物质内产生物理变化的设备和其他类似的非通信设备。
FCC标准和规范的第68部分为保护电话网络不受由终端设备[包括专用分支交换 (PBX)系统]的连接和它的接线造成的伤害提供统一标准,也为助听器和电话的兼容性提供统一标准,这种兼容性确保使用助听器的用户能合理地接入电话网。
对电话网络的伤害,包括电话公司员工触电危险、电话公司的设备损坏、电话公司计费设备故障、服务的降级,除了终端设备的用户呼叫或被叫之外。
2002年12月,FCC发布的一份报告和指令(公告99-216),公布了第68部分的大部分,除了对助听器兼容性的要求之外。FCC规则的第68. 602节授权美国电信工业协会(TIA)建立终端附件管理委员会(ACTA),负责定义和出版连接到美国公众电话网终端设备的技术标准。
现在这些要求定义在TIA-968中。法律要求所有的终端设备符合FCC规则第68部分的技术标准。第68部分要求直接连接到公共交换电话网络的终端设备满足第68部分的标准和ACTA公布的技术标准。
对电信终端设备制造商提供两个窜批程序,内容如下:①制造商可以提供符合标准的声明(§68. 320)并提交给ACTA;②制造商可以通过委员会(§68. 160)指定的电信认证机构(TCB)认证设备。TCB必须通过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