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压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发布时间:2018/10/17 20:18:28 访问次数:519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压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到规定标准,而供电电压超出本规则规定的变动幅度,IRF3007 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户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⒛%给予赔偿。
(2)用户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其他用户原因引起的电压质量不合格的,供电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3)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各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电压记录为准。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频率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供电频率超出允许偏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频率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⒛%给予赔偿。
(2)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频率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频率记录为准。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日止。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压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到规定标准,而供电电压超出本规则规定的变动幅度,IRF3007 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户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⒛%给予赔偿。
(2)用户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其他用户原因引起的电压质量不合格的,供电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3)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各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电压记录为准。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频率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供电频率超出允许偏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频率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⒛%给予赔偿。
(2)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频率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频率记录为准。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