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 办理:
发布时间:2018/10/17 19:57:39 访问次数:1252
用户暂停.须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
办理:IRF1404ZL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禽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2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一目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6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5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15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4项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用户暂换(因受电变压器故障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须在更换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kV及以下的不得超过2个月,35kV及以上的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人运行。
(4)暂换变压器增加的容量不收取供电贴费,但对两部制电价用户须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第二十六条 用户迁址,须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用户暂停.须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
办理:IRF1404ZL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禽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2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一目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6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5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15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4项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用户暂换(因受电变压器故障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须在更换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kV及以下的不得超过2个月,35kV及以上的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人运行。
(4)暂换变压器增加的容量不收取供电贴费,但对两部制电价用户须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第二十六条 用户迁址,须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