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计量装置因接线错误、保险熔断或倍率不符等原因
发布时间:2018/10/6 21:21:01 访问次数:593
用电计量装置因接线错误、P2003EDG 保险熔断或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问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人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2)电压互感器高压保险管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客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3)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用电计量装置因接线错误、P2003EDG 保险熔断或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问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人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2)电压互感器高压保险管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客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3)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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