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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在发现问题次月按照规定对多收客户的基本电费执行电费退补流程

发布时间:2018/10/1 21:20:39 访问次数:1199

   一是没有严格核对有新装增容业务流程的客户在流程处理完

毕后的首次计费月份的抄表结算复核单。 LD1117V33 二是客户增容当月的基本电费,没有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收。

   经稽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有关单位在发现问题次月按照规定对多收客户的基本电费执行电费退补流程。

   此次事件的发生是由于抄表人员、核算人员在核算过程中没有仔细复核已计费的大工业用户的客户抄表结算复核单,导致多计收客户10天的基本电费。违反了《××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第5.2,4条的规定“对新装增容、用电变更、电能计量装置参数变化、执行或不执行特殊电价、表计故障等,在业务流程处理完毕后的首次计费月份,应逐户进行核对。”以及《供电营业规则》第六章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1/30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一是没有严格核对有新装增容业务流程的客户在流程处理完

毕后的首次计费月份的抄表结算复核单。 LD1117V33 二是客户增容当月的基本电费,没有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收。

   经稽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有关单位在发现问题次月按照规定对多收客户的基本电费执行电费退补流程。

   此次事件的发生是由于抄表人员、核算人员在核算过程中没有仔细复核已计费的大工业用户的客户抄表结算复核单,导致多计收客户10天的基本电费。违反了《××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第5.2,4条的规定“对新装增容、用电变更、电能计量装置参数变化、执行或不执行特殊电价、表计故障等,在业务流程处理完毕后的首次计费月份,应逐户进行核对。”以及《供电营业规则》第六章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1/30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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