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类的办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8/9/21 19:39:59 访问次数:436
改类的办理原则 N04L63W2AB27I
(1)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
(2)在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总容量不变的条件下,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用电类别发生变化,方可办理改类业务。
分户的办理原则
(1)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各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2)原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再办理分户手续。
(3)原客户的用电按减容办理,分出后新客户的用电按新装办理。
(4)办理分户时,原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应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改类的办理原则 N04L63W2AB27I
(1)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
(2)在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总容量不变的条件下,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用电类别发生变化,方可办理改类业务。
分户的办理原则
(1)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各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2)原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再办理分户手续。
(3)原客户的用电按减容办理,分出后新客户的用电按新装办理。
(4)办理分户时,原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应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