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诉搜狐不正当竞争案
发布时间:2017/8/4 20:11:25 访问次数:425
新浪互联公司诉搜狐在线公司剽窃、抄袭新浪网手机短信频道的553幅手机图片、财经P05N-040PT-B-G频道的1份表格和1份名单、体育频道的3篇文章,侵犯原告享有的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中1份表格和1份名单分别是“《福布斯全球》⒛01年中国内地100首富企业家成功之路”和“《福布斯全球》2001年中国内地100首富企业家”。
法院认为:
手机图片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手机图片的首次上载,即视为发表:被告侵犯原告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3条体育新闻是客观已经发生的事实且被媒体广泛报道。原告未能证明。
3条信`息有独家采编报道权;且经对比,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在表述上不完全相同。故不认为侵权。
原告主张的表格和名单,在编排上有独创性,构成了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侵犯原告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新浪互联公司诉搜狐在线公司剽窃、抄袭新浪网手机短信频道的553幅手机图片、财经P05N-040PT-B-G频道的1份表格和1份名单、体育频道的3篇文章,侵犯原告享有的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中1份表格和1份名单分别是“《福布斯全球》⒛01年中国内地100首富企业家成功之路”和“《福布斯全球》2001年中国内地100首富企业家”。
法院认为:
手机图片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手机图片的首次上载,即视为发表:被告侵犯原告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3条体育新闻是客观已经发生的事实且被媒体广泛报道。原告未能证明。
3条信`息有独家采编报道权;且经对比,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在表述上不完全相同。故不认为侵权。
原告主张的表格和名单,在编排上有独创性,构成了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侵犯原告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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