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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管局局长古伟中:加强管理优化互联网发展环境

发布时间:2008/5/23 0:00:00 访问次数:67

  互联网作为20世纪科学技术最伟大的创造之一,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直接进行沟通的重要工具之一。然而,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全球性难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良莠并存:加强管理是当务之急

  一是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重。网络诈骗与盗窃、网络病毒、黑客攻击、淫秽色情、凶杀暴力、赌博等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攻击我国政府和政治制度、损害党和国家荣誉与利益、危及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据统计,从2002年到2005年,短短的4年间,我国有关部门接到的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已从1761件猛增到123473件,日均超过338件。

  二是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多年来,我国一直在为提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网络信息安全防御能力进行不懈努力,在法律规范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但相对于互联网产业的突飞猛进,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

  三是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与世界各国互联网一样,早期由于网络规模和用户数量不大,对互联网的技术演变估计不足,缺乏前瞻性,导致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各项基础性管理工作相对较弱。

  他山之石:国外经验值得借鉴

  在全球信息化大趋势下,各国政府一方面确立总体规划,促进互联网发展,另一方面,对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关注,争相抢占网络信息安全战略制高点。虽然这些国家国情不同,在互联网管理的指导思想上也有所不同,但是,它们的经验仍值得我们借鉴。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管理协调。互联网是一种重要资源,在任何国家,政府都是互联网管理的主导者,他们纷纷通过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来规范和引导行业发展。美国是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该国通过《通信庄严法》、《儿童网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禁止任何人在公共网络上传播黄色或带猥亵内容的信息,“9·11”事件后,美国又颁布《爱国法》和《国土安全法》,对网络信息实行严密监控。而在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也琳琅满目,这些法律制度对监控对象、监控内容和监控的方式方法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它们的实施,为这些国家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成立专门机构,防范和打击利用互联网犯罪。许多国家在明确电信管理部门为互联网行业主管机构的基础上,开始建立国家级计算机应急响应组织(cert),及时处理各类网络安全事件。同时,一些国家以立法形式授权警察和安全部门监控各种网站和电子邮件,对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煽动和诱导犯罪、损毁他人名誉、欺诈侵权、黑客攻击、传播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三是研发应用新技术,为网络信息安全保驾护航。互联网是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也同样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保障。为此,在网络管理上,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十分重视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随着数据处理能力的提高,美国已开发出一种名为“食肉猛兽”(carnivore)的系统,它根据需要阅读网上发送的邮件;荷兰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所有电信公司必须安装“网络警察”监控设备,以便对实施犯罪的互联网用户进行有效追踪;日本通产省则与nec公司共同开发过滤系统,防堵犯罪、色情与暴力网站。其他不少国家也竞相研发新技术,以遏制不良信息传播,增强网络系统的抗毁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

  四是重视和支持行业自律,促进各项业务规范发展。在政府的支持和影响下,英国互联网行业成立了行业自律组织——互联网监看基金会(iwf),主要任务是培养网络用户对网络的信任度,协助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控制色情等违法内容,协助执法机构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美国也充分发挥电脑伦理协会、互联网保健基金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制定各式各样的行业准则,规范各种网上行为,促进互联网企业的自我约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管理的缺失。

  基础管理:监管部门责无旁贷

  促进发展是当前互联网领域最重要、最核心的任务。因此,电信监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要求,结合电信业向综合信息服务业转型的新形势,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与方法,进一步加强行业基础性管理,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的网络服务。

  一要加强市场环境管理,促进互联网产业规范、和谐发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互联网已日趋商业化,但在市场化还没有充分形成的现阶段,政府首先应该努力探索和建立科学的互联网网间管理模式,加强互联互通监管,促使小网与大网之间保持畅通。其次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网间资费结算规则,以此推动建

  互联网作为20世纪科学技术最伟大的创造之一,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直接进行沟通的重要工具之一。然而,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全球性难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良莠并存:加强管理是当务之急

  一是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重。网络诈骗与盗窃、网络病毒、黑客攻击、淫秽色情、凶杀暴力、赌博等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攻击我国政府和政治制度、损害党和国家荣誉与利益、危及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据统计,从2002年到2005年,短短的4年间,我国有关部门接到的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已从1761件猛增到123473件,日均超过338件。

  二是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多年来,我国一直在为提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网络信息安全防御能力进行不懈努力,在法律规范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但相对于互联网产业的突飞猛进,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

  三是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与世界各国互联网一样,早期由于网络规模和用户数量不大,对互联网的技术演变估计不足,缺乏前瞻性,导致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各项基础性管理工作相对较弱。

  他山之石:国外经验值得借鉴

  在全球信息化大趋势下,各国政府一方面确立总体规划,促进互联网发展,另一方面,对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关注,争相抢占网络信息安全战略制高点。虽然这些国家国情不同,在互联网管理的指导思想上也有所不同,但是,它们的经验仍值得我们借鉴。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管理协调。互联网是一种重要资源,在任何国家,政府都是互联网管理的主导者,他们纷纷通过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来规范和引导行业发展。美国是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该国通过《通信庄严法》、《儿童网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禁止任何人在公共网络上传播黄色或带猥亵内容的信息,“9·11”事件后,美国又颁布《爱国法》和《国土安全法》,对网络信息实行严密监控。而在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也琳琅满目,这些法律制度对监控对象、监控内容和监控的方式方法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它们的实施,为这些国家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成立专门机构,防范和打击利用互联网犯罪。许多国家在明确电信管理部门为互联网行业主管机构的基础上,开始建立国家级计算机应急响应组织(cert),及时处理各类网络安全事件。同时,一些国家以立法形式授权警察和安全部门监控各种网站和电子邮件,对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煽动和诱导犯罪、损毁他人名誉、欺诈侵权、黑客攻击、传播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三是研发应用新技术,为网络信息安全保驾护航。互联网是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也同样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保障。为此,在网络管理上,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十分重视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随着数据处理能力的提高,美国已开发出一种名为“食肉猛兽”(carnivore)的系统,它根据需要阅读网上发送的邮件;荷兰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所有电信公司必须安装“网络警察”监控设备,以便对实施犯罪的互联网用户进行有效追踪;日本通产省则与nec公司共同开发过滤系统,防堵犯罪、色情与暴力网站。其他不少国家也竞相研发新技术,以遏制不良信息传播,增强网络系统的抗毁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

  四是重视和支持行业自律,促进各项业务规范发展。在政府的支持和影响下,英国互联网行业成立了行业自律组织——互联网监看基金会(iwf),主要任务是培养网络用户对网络的信任度,协助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控制色情等违法内容,协助执法机构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美国也充分发挥电脑伦理协会、互联网保健基金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制定各式各样的行业准则,规范各种网上行为,促进互联网企业的自我约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管理的缺失。

  基础管理:监管部门责无旁贷

  促进发展是当前互联网领域最重要、最核心的任务。因此,电信监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要求,结合电信业向综合信息服务业转型的新形势,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与方法,进一步加强行业基础性管理,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的网络服务。

  一要加强市场环境管理,促进互联网产业规范、和谐发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互联网已日趋商业化,但在市场化还没有充分形成的现阶段,政府首先应该努力探索和建立科学的互联网网间管理模式,加强互联互通监管,促使小网与大网之间保持畅通。其次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网间资费结算规则,以此推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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