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草案解释
发布时间:2016/12/23 11:00:46 访问次数:8321
业界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 51电子网公益库存:
- 74HCT174D-Q100J
- 74HCT174PW112
- 74HCT174PW-Q100J
- 74HCT175DB112
- 74HCT175DB118
- 74HC00D652
- 74HC02PW118
- 74AHC374D112
- 74AHC374D118
- 74AHC374D-Q100J
- 74AHCT574D112
- 73861-I-ML
焦点1:
网约车、在线租房等是否属于“电子商务”?
12月19日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指的是“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该依法纳税,办理工商登记,应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等。
网约车、在线租房、在线旅游、在线提供的家政服务等,是否属于“电子商务”?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表示,上述情况均属于电子商务范畴。此外,对于支撑电子商务的电子支付、快递物流、信用评价等,电子商务法草案也作出了规定。
网络游戏、在线教育医疗、在线销售药品是电子商务,但考虑到这些活动有特殊的法律进行监管,草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焦点2:
在微信朋友圈卖东西该如何界定?
在朋友圈卖东西算不算电子商务呢?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解释说,微信平台提供的在线社交服务,不属于电子商务范畴;如果在微信平台进行经营活动,“比如微商,符合电子商务概念,就纳入其中。”
如果有人利用朋友圈的社交服务卖东西,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认为,“如果仅仅是卖自己的二手商品,比如偶尔把二手手机、电脑等在朋友圈转让,不是经营行为,不属于电子商务。但如果行为具有连续性、反复性,那就应该界定为经营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怎么理解“连续性”?崔聪聪表示,目前法律没有明确标准,具体要交给监管部门或者法官判断,“今后有必要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界定微信(交易行为)要具体分析商业模式、技术架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说,比如看微信的运营者有没有从中营利、有没有制定交易规则、有没有要求对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等,“我认为还要具体分析。”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说,这有待于未来行政执法者、司法者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焦点3:
个人开网店到底用不用工商登记?
根据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此前,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曾表示,“为有利于促进就业,可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经营者免予登记。”
针对“自然人开网店是否需要登记”的问题,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解释,如果自然人在网络上的活动具有了经营性特点,已经具有经营者身份,就必须办理工商登记。但也有一些自然人,在网上偶尔从事二手货买卖等行为,这种属于c2c模式的情况,不需要工商登记,“这是因为这些人还不具有经营者的身份。”
不需要工商登记是否意味着对其放任不管?薛军说,要让平台发挥相关职能,由平台替代性履行相关管理义务。
针对“如果应当进行工商登记却没有工商登记怎么办”的问题,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表示回答,这与线下无照经营类似,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查处。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初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引发各界关注和讨论,诸如“网约车、在线租房、在线旅游、在线家政等究竟是否属于电子商务”、“在微信朋友圈卖东西究竟怎么界定”等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业界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 51电子网公益库存:
- 74HCT174D-Q100J
- 74HCT174PW112
- 74HCT174PW-Q100J
- 74HCT175DB112
- 74HCT175DB118
- 74HC00D652
- 74HC02PW118
- 74AHC374D112
- 74AHC374D118
- 74AHC374D-Q100J
- 74AHCT574D112
- 73861-I-ML
焦点1:
网约车、在线租房等是否属于“电子商务”?
12月19日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指的是“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该依法纳税,办理工商登记,应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等。
网约车、在线租房、在线旅游、在线提供的家政服务等,是否属于“电子商务”?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表示,上述情况均属于电子商务范畴。此外,对于支撑电子商务的电子支付、快递物流、信用评价等,电子商务法草案也作出了规定。
网络游戏、在线教育医疗、在线销售药品是电子商务,但考虑到这些活动有特殊的法律进行监管,草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焦点2:
在微信朋友圈卖东西该如何界定?
在朋友圈卖东西算不算电子商务呢?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解释说,微信平台提供的在线社交服务,不属于电子商务范畴;如果在微信平台进行经营活动,“比如微商,符合电子商务概念,就纳入其中。”
如果有人利用朋友圈的社交服务卖东西,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认为,“如果仅仅是卖自己的二手商品,比如偶尔把二手手机、电脑等在朋友圈转让,不是经营行为,不属于电子商务。但如果行为具有连续性、反复性,那就应该界定为经营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怎么理解“连续性”?崔聪聪表示,目前法律没有明确标准,具体要交给监管部门或者法官判断,“今后有必要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界定微信(交易行为)要具体分析商业模式、技术架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说,比如看微信的运营者有没有从中营利、有没有制定交易规则、有没有要求对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等,“我认为还要具体分析。”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说,这有待于未来行政执法者、司法者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焦点3:
个人开网店到底用不用工商登记?
根据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此前,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曾表示,“为有利于促进就业,可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经营者免予登记。”
针对“自然人开网店是否需要登记”的问题,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解释,如果自然人在网络上的活动具有了经营性特点,已经具有经营者身份,就必须办理工商登记。但也有一些自然人,在网上偶尔从事二手货买卖等行为,这种属于c2c模式的情况,不需要工商登记,“这是因为这些人还不具有经营者的身份。”
不需要工商登记是否意味着对其放任不管?薛军说,要让平台发挥相关职能,由平台替代性履行相关管理义务。
针对“如果应当进行工商登记却没有工商登记怎么办”的问题,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表示回答,这与线下无照经营类似,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查处。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初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引发各界关注和讨论,诸如“网约车、在线租房、在线旅游、在线家政等究竟是否属于电子商务”、“在微信朋友圈卖东西究竟怎么界定”等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上一篇:谷歌AI:创造智能不需要复制人类
下一篇:量子计算机,硅是最佳材料
热门点击
- 关于促进机器人产业健康发展通知
-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发布
- 电商法草案解释
- 谷歌反驳欧盟反垄断案指控
- 诺基亚诉苹果侵权
- 电子商务法草案
- 空气净化器国标
- 被判补缴130亿欧元苹果上诉
- 工信部:《网络安全法》将出台
- 网络安全法:明年6月1日起施行
推荐电子资讯
- 英特尔:新赛扬移动处理器
- 英特尔在5月份的官方价格表中曾增加过这三款赛扬处理器。... [详细]